疑古与史料审查
廖 名
春
先秦文学习惯上分为神话、诗歌、史传文学和诸子散文四大部分。这四大部分的研究都有一个史料审查的问题。根据不同的史料审查的尺度,写出来的先秦文学史不可同日而语。比如我们所艳称的《诗经》、《楚辞》,照“屈原否定论”,《楚辞》就得从先秦文学中排除,因为“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”,屈原无其人,还谈什么屈原的作品?同一个《商颂》,是商人的作品与是春秋宋人的作品,从文学史的角度看,简直有天壤之别。因此,要写出一部好的先秦文学史,要准确地评价一部文学作品的价值,就必须做好史料审查工作。不然,优者难以见其优,劣者难以见其劣,史识就无从谈起。
20世纪占据主流地位的中国文学史著作,其关于先秦文学的描述,主要是建立在疑古学派工作基础之上的。现在大学的课堂里讲先秦文学,也基本上以疑古学派的鉴定为准绳。多年来我们坚信疑古理论,也毫不怀疑疑古学派审查史料的客观性。但是,随着70年代以来大量先秦秦汉简帛的出土,疑古学者的论定一个一个地被证伪。从诸子散文来看,他们认定《老子》晚出,几成铁案,而70年代就有西汉前期的帛书本出土,90年代竟然又有战国中期偏晚的楚简本面世;他们咬定“吴有孙武子,伪其人也”,“《孙子》十三篇,洵非春秋时书,其人则自齐之孙膑而误”,而山东临沂银雀山一号西汉墓既出土了《孙子兵法》十三篇及其佚文五篇的残简,又出土了《孙膑兵法》十六篇的残简。诗歌方面,他们否认屈原的存在,剥夺了宋玉对其许多赋作的署名权,而西汉前期的墓葬中就出土了《离骚》和《涉江》残简,汤漳平等通过对银雀山汉简《唐勒赋》的研究,则证明了宋玉大部分赋作的可靠性不容置疑。史传文学方面,随着帛书《春秋事语》的出土,《左传》“刘歆伪造说”已几成笑话。……这些事实告诉我们,疑古确实出了问题,其审查史料的客观性值得反省。
反省疑古精神的客观性,首先遇到的就是疑古与史料审查的异同问题。
长期以来,人们把疑古等同于史料审查,以为疑古就是史料审查,肯定史料审查就得肯定疑古。其实这是认识的一大误区。
史料审查是一客观的工作,价值应该中立,既不以信为荣,也不以疑为耻。但疑古则不然。胡适作为近代疑古学派的导师,1920、1921年时就将疑古精神概括为:“宁可疑而过,不可信而过”,“宁疑古而失之,不可信古而失之”,“宁可疑而错,不可信而错”。 这种价值观说明疑古从来就不是客观的史料审查工作。如果是客观的史料审查的话,疑古失之与信古失之都是失,谈不上什么“宁”。所以,疑古拆穿了就是宁失之疑而勿失之信,宁信有伪而不信有真。这以疑古为荣、以疑古为能的精神与史料审查的客观性是截然不同的,决不能混为一谈。
论证过程上,疑古与客观的史料审查也迥然有别。如果是客观的史料审查的话,我们先应对上古史料一一进行审查,一本一本书地进行辨证,然后根据审查辨证的客观结果对上古史作一结论。这是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。而疑古学派则不然。他们宣称大禹是爬虫,上古历史大多只是幻影,不是在庞大新史料出土后,也不是在一本书接着一本书地辨证,一件事接着一件事辨证之后,而是依据当时的新观念来解释古史的结果。他们以近代中国事事不如人的现实推论中国古代,以为中国辉煌的古代文明不可信,作为中国古代文明载体的古书自然无书不伪,愈古愈伪。他们演绎出战国秦汉之交、新莽与晋代之时存在着假造古书的运动,产生了大批伪书。以此来看古书,将无疑看作有疑,将小问题放大为大问题。因此,疑古是史观的改变,而不是史料的改变。是以史观改造史料的结果,而不是从客观的史料审查中得出的结论。胡适 “大胆假设,小心求证”说可谓代表。从史观出发“大胆假设”,然后再搜罗史料进行证明。所谓“小心”,就是“合则留,不合则去”。这种以论带史,违反史料审查程序的方法,客观性自然是有限的。
客观的史料审查严格遵守形式逻辑,而疑古的论证多依赖丐辞和默证。这一点,张荫麟和胡适在批评顾颉刚、冯友兰时已多有论述。张荫麟说:“凡欲证明某时代无某历史观念,贵能指出其时代中有与此历史观念相反之证据。若因某书或今存某时代之书无某史事之称述,遂断定某时代无此概念,此种方法谓之默证。默证之应用及其适用之限度,西方史家早有定论。吾观顾氏之论证法几尽用默证,而十九皆违反其适用之限度。”这种“十九皆违反”“默证”“适用之限度”的疑古,与实证的史料审查根本不是一回事,其经不起出土文献的检验是必然的。所谓丐辞,指大前提的不真实。胡适认为冯友兰用来论定《老子》为战国作品的通则皆不能成立。“孔子以前无私人著述之事”、“非问答体之书应在问答体之书之后”等都是丐辞,以丐辞为前提进行论证,“则殊不足推翻旧说”。40年后,湖南马王堆有帛书《老子》甲乙本出;近70年后,湖北荆门又有楚简《老子》。事实印证了胡适批评的正确性。依赖丐辞和默证的疑古,怎能称为客观的史料审查呢?
辩证观念与历史观念是客观的史料审查的题中应有之义,而疑古则以今律古,强古人之所难。疑古者以今人的著作观要求古人,不懂得周、秦古书的形成和流传有其独特的规律,将古书自然演变的过程看作有意作伪,将古书流传中的问题与古书本身的问题混为一谈,将形式上的问题与思想实质上的问题、将局部的问题与主体部分的问题简单地划等号。如此,古书的通例,如不题撰人,分合无定,多经后人附益和增饰,道胜于言,言胜于笔等等,都成了伪作之证。这种酷吏治狱般地深文周纳,造成古书的大劫难。单张心澂的一部《伪书通考》,所辨及之伪书就有1105部之多,将我国古代的文化名著几乎一网打尽。这是一种变相的文字狱,决不能说是客观的史料审查。所以,研究文学史,需要的是客观的史料审查,而不是“文化自谴”性质的疑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