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心性修养”与“社会公义”

——中华文化迈向二十一世纪的纠结之一

林安梧

一总纲

1. “心性修养”指的是一般文化传统所说的“心性”之“修养”。

“心”指的是人的主体能动性,是就其活动义而说的。

“性”指的是人的内在本性,是就其存有义而说的。

“修”指的是持续性地做一回复其本源的活动。

“养”指的是由此本源而生长的活动。

2. “社会公义”指的是就一政治社会总体而说的“公义”。

“社会”(society)一般用来指的是经由“公民”以“契约”而缔结成的总体。

“公义”指的是依其“普遍意志”为基础而建立之行为规准背后之形式性原则。

3.“心性修养”与“社会公义”对举的说,前者指向“内圣”,而后者指向“外王”。 笔者想经由此来彰明此两者的关系,显示其吊诡相,并明白标出此两者并非如昔所以为的“ 内圣”而“外王”,并且“内圣”是基础,而且是“外王”成立的先决条件。

二分论

4“心”指的是人的主体能动性,是就其活动义而说的。

“性”指的是人的内在本性,是就其存有义而说的。

41“心”之活动义与“性”之存有义是连续为一个整体的,都来自于“天”。

411此说或者联结于中国之古宗教传统,亦可与中国之宗法社会关联。

412大体言之,如此之“天”绝不同于西方基督宗教之人格神。

4 2“天”是就其普遍义说,若就其总体义、根源义说则言之为“道”。

421 “道”是一切总体之根源,它开显其自己,生生不息、往复无尽。

4 22 “道”之所生为“德”,“德”是就内具义、本性义说。“志于道、据于德” 或“道生之、德蓄之”,皆可以通而言之。“道德”一语,当以如此之古义言之,方见其本 也。

423如此言之,道生德蓄、志道据德,如此说言之“道德”,是“承于道”,而 “著于德”之“道德”。此即同于承“天”而言其“天命之谓性”也。

43 如此言之,“天命之谓性”其初实不异于“生之谓性”之传统。只是后来之诠 释者,就此“性”之义由两个不同向度展开诠释,一是“自觉义”、一偏“自然义”,故尔 不同。溯其源,可因而通之也。

431“心性”连言,多半不是指的“以心治性”,若是则属荀子一路。相较而言, 将此“心性”合一的说,而“即心言性”,此是孟子一路。

432“以心治性”背后所关联的是“天生人成”,因之而有“化性起伪”之说。

433“即心言性”背后所关联的是“心性天通而为一”,因之而有“存养扩充”之 论。

434“天生人成”、“以心治性”、“化性起伪”此是一“思虑抉择”、“知通 统类”之路,可以称为一“伦理学的主智论”。其天人关系是“分别的”。

435“心性天通而为一”,“尽心知性”、“存心养性”此是一“存养扩充”、“ 知言养气”之路,可以称为一“伦理学的主德论”,其天人关系是“合一的”。

44如上所言,我们可以发现一般所说的“心性修养”是预取于一“心性天”通而为 一的路子上来处理。背后是一“天人合一”或“天人不二”的思维。

441“天人合一”、“天人不二”、“心性天通而为一”,这是“连续型的理性观 ”,而不是一“断裂型的理性观”。

442这样的理性观是将原先的咒术性思维销融于其主客交融的总体之中,而不是走 出一主客对立之路。

443这样的思维是强调回到总体的根源之思考,而不是提到一至高绝对之共相以为 原则。

45 这么一来,当我们说“心性”时,除了说人的主体能动性,说人内在的本性, 最后是要通到一总体的根源之“道”的。



5 “修”指的是持续性地做一回复其本源的活动。

“养”指的是由此本源而生长的活动。

51 若将“修养”连著“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,发而中节谓之和,致中和,天地位 焉,万物育焉!”来说,更为明白。

511 此“中和”之理论与其相关之工夫,宋明儒言之甚多,皆可说明儒学所说之内 圣是通到天地宙宇之本源的。

512 此亦可见这里所说的“修养”重点在于“情感意志”,这与“公义”并无直接 之关联。

513值得注意的是,这里是在一“天人合一”或是“天人连续观”下而开启的思维 。这是人以其自身经由血缘性纵贯轴的脉络而通极于道的思考,或者是经由一美学式的欣趣 而直接证入宇宙之本源,并不须经由一政治社会共同体之中介。

52 如此说之“修养”,是一上溯于道的修养,这样的修养关心的是“主体”与“ 道体”两者如何通而为一的身心活动。

521“主体”与“道体”两者如何通而为一,这问题牵涉到不同的形上理论及不同 的实践功夫论,但大体皆隐含两者通而为一之论以为理据。

522如此之论其衍生的修养工夫论往往忽视了事物的客体性或对象性,即如对客体 对象有所理解,亦多属“观相”的理解,而非一“执实”的理解。

523总的说来,这样的修养工夫论之所重在“气的感通”,是因气之感通而上遂于 道也。此与“言说的论定”之由共相之升进而达乎一绝对之共相的思考是迥然不同的。

53 与“气的感通”相关的历史社会结构是一“血缘性的纵贯轴”所成的宗法国家 ,是在一符号式的统治下的德化政治;而与“言说的论定”相关的是一地缘性的横拓面所成 的政治国家,是在一实力的支配下所成的法权政治。

531就认识论层次言之,“气的感通”之所重在“主客交融”为一不可分的整体。

532“言说的论定”之所重则在一“主体的对象化活动”,进而使得那对象成为 一“他在”的对象。

54 如前所说之“道德”、“心性”可知最后之依据在于内在的根源性,而非一超 越的法则性,因之其客观性亦不显。

541如此而说的“心性修养”自然亦重内在的根源,而忽略了客观性之法则。

542或者,我们可以说“心性修养”之所重是“彼此之相与”,或亦可说“主客之 感通”,此并未必要涉及一“他在”之“公共领域”。



6“社会公义”指的是就一政治社会总体而说的“公义”。

“社会”(society)一般用来指的是经由“公民”以“契约”而缔结成的总体。

61这样的总体经由“公民”以“契约”缔结而成,故可称之为“公民社会”或“契 约社会”。

612此与中国传统的血缘性纵贯轴所成之总体有别,它是一有别于“我与你”之外 的“他在”。

613这样的“他在”所依循的不是“血缘亲情”,而是“社会契约”。

62“公民”并不是内在具著“大公无私”本质之民,而是进入“公众领域”之民。

621“公民”并不同于“天民”,亦不同于“人民”。“天民”是“自然人”,“ 人民”是“大众人”,而“公民”是“公约人”。

622中国传统虽属专制,但“皇民”之观念不强,而“天民”之观念甚强;截至目 前,其“公民”之观念仍颇为薄弱。

623这与中国之重“血缘亲情”、“孝悌仁义”之传统密切相关,此即一“差序格 局”,一“波纹型的格局”。

63值得注意的是:“血缘亲情”“孝悌仁义”并不只平面展开而已,它更调适而上 遂于道,通于宇宙创生之根源。

631这与中国传统的巫祝信仰有密切的关系,是由此而转向一天人连续观的气化宇 宙论哲学。

632儒家的“道德创生论”亦在此“气化宇宙论”之基底上作成,都可以归结到一 “连续型的理性”这样的大传统中。

633“道德创生论”原与“社会实践论”是合而为一的,但在“宰制性的政治连结 ”这样的帝皇高压底下,“道德创生论”往“境界修养论”迈进,而逐渐忽略了“社会实践 论”。 634“境界修养”下委而成一“乡愿”,或者是如鲁迅笔下的“阿Q”。这都 是传统修养论的变调与扭曲、异化。

64强调“大公无私”,此“公”与“私”是一伦理性的指涉,且显然地见不出一容 纳“私”之领域。

641有趣的是,这“大公无私”的思考,原先是落实在一“血缘性纵贯轴”的思维 下来思考的,是由“亲亲而仁民”、“仁民而爱物”推扩出去的。

642这样推扩出去,应是“由私及公”,或者“雨及公田,遂及我私”,但吊诡的 却反面的转为一“大公无私”。

643实者,这“大公无私”之论,要不是统治者所教导之意识形态,就是太强调由 主本而上遂于道体,由人之本心而上遂于道心所成的意识形态。极可能,两者交结为一不可 分总体。

65在帝皇专制下强调“大公无私”,又强调“天理良知”,并将两者通而为一,最 后做成的“性善论”,此与原先的血缘亲情义下的“性善论”已有所不同。

651“血缘亲情”下的“性善论”是经由一差序格局、波纹型之格局,逐层开来的 伦理实践态度,其性善是一具体之感通性。

652“帝皇专制”下的“性善论”则渐离开了此具体之感通性,而上遂到一宰制性 的政治连结所成的总体,并且规定此总体之本源。

653吊诡的是“大公无私”在历史上的倒反就是“大私无公”,甚而以此大私为大 公,“公众领域”因此更难独立成一“他在”。

66“公民”是进入“公众领域”之民,这样的“民”不是“道德人”,而是一“公 约人”,是由一般具有个体性的个人做基础而做成的。

661如是言之,先做为一个“个人”,然后经由“公约”,才做为一个“公民”; 但若从另一面来说,如此之个人当在公约所成之公民社会下,而成一个人。

662这样的“个人”进入到“公众领域”才发生其“公民性”,才成为一公民。

663或者说,在公共领域下方得成就一普遍意志,即此普遍意志才有所谓的“公义 ”。



7  “公义”指的是依其“普遍意志”为基础而建立之行为规准背后之形式性原 则。

71 换言之,“公义”并不是“大公无私”之义,而是“有公有私”之义。

711这样的“公”与“私”并不是截然相互背反的,它有其连续性。

712这样的“公”是建立在“私”之上的,“私”不是“自环也”的“私”,而是 一独立之单位的“私”,是做为“公”的基础的“私”。

713值得注意的是:“公”与“私”的连续性,并不建立在“性命天道相贯通”这 样的连续性,而是建立在经由“契约”所构造成的连续性。

714这“连续性”不是内在“气的感通”义下的连续性,而是外在“言说的论定” 义下的连续性。不是内在亲缘的连续性,而是外在契约的连续性。

72 相对于这样所成的政治社会共同体,其背后的根源性依据乃来自于“普遍意志 ”。

721“普遍意志”是“契约”的根源,而契约则是普遍意志实现的途径。

722“普遍意志”并不同于“天理”,因为“普遍意志”之所对是“公民”,而“ 天理”之所对则为“天民”。天民与公民并不相同。

723康德(I.Kant)更由此“普遍意志”转而言“无上命令”(Categorical Imperati ve),这正如同儒家之由“天理”转而言“良知”。

724康德学与其社会契约论的传统密切相关,儒学与其血缘性纵贯轴所成之总本密 切相关。儒学与康德学颇为不同。

73 换言之,“公义”并不是经由同在的修养来作成,而是经由一“言说的公共论 域”而达致。

731社会契约是经由言说的公共论域而产生的,是经由彼此的交谈而出现的。

732这样所成的伦理,彻底的讲不能停留在“独白的伦理”,而必须走向一“交谈 的伦理”。

733儒家是一“交融的伦理”并不是一“交谈的伦理”,当然也不是一“独白的伦 理”。

74“交融的伦理”以血缘亲情为主,而“交谈的伦理”则是以公民互动为主。

741前者是以家庭为本位的,而后者则是以个人为本位的;由个人而走向一契约的 社会,前者则是一宗法社会。

742将康德学理解成只是“独白的伦理”并不恰当,因为“独白的伦理”可能只是 康德学形式主义的一个面向,它是可以走向“交谈的伦理”这面向的。因为彼此都属于社会 契约论的传统,这一步前展是容易的,顺适的。

743康德学之被误认为只是“独白的伦理”与其超越的哲学方法密切相关,这方法 的误用将使得康德学走向形式主义。

75儒家原是一“交融的伦理”,后来有转向“慎独的伦理”,又有转向“顺服的 伦理”,这是儒学异化的表现。

751“交融”指的是“主客交融”,扩而言之,这指的是一“天人、物我、人己” 通而为一的交融状态。

752一切收摄于“独体良知”,便产生了所谓的“慎独的伦理”,这是主体实体化 了的状况。这样的慎独伦理极接近于“独白的伦理”,但仍有所异同。

753在宰制性的政治连结下,慎独的伦理极易异化成一顺服的伦理,更为有趣的是 “顺服的伦理”与“慎独的伦理”极易连成一不可分的整体。

754这种状况使得儒学与专制连在一起,这并不是儒学之本貌,而是“道的错置”( Misplaced Tao)。

76换言之,“交融的伦理”、“慎独的伦理”“顺服的伦理”这一组词与“心性修 养”有其“选择性的亲和关系”;“交谈的伦理”、“独白的伦理”这一组词与“社会公义 ”有其选择性的亲和关系。

761以这两组词来说,溯其源头,“交融的伦理”与“交谈的伦理”虽有所异,但 其融通性较大;所谓的转化当从此言。

762若忽略此,而直以中国传统帝皇专制下之顺服伦理而与近代西方民主社会所强 调之交谈伦理相较,则必生反传统主义之思想。盖激俗而故反之也。

763解开“道的错置”是必要的,此当从顺服伦理往上溯于慎独伦理,再溯于交融 伦理,再由此交融伦理转接交谈伦理,方为可能。



8如上所分述,可知“心性修养”与“社会公义”乃是一对举的说,前者指向“内圣 ”,

而后者指向“外王”。笔者想经由此来彰明此两者的关系,显示其吊诡相,并明白标出此两

者并非如昔所以为的“内圣”而“外王”,并且“内圣”是基础,而且是“外王”成立的先

决条件。

81若将“内圣”定位在“交融的伦理”,如此说之由内圣而走向外王,此是极为自 然顺适的。

811帝皇专制后将“内圣”定位在“慎独的伦理”,如此说之由内圣而走向外王, 此是私天下之外王,非公天下之外王。

812慎独的伦理之高度强调使得人们失去了彼此互动交谈的机会,甚至走向无世界 论及独我论的倾向。

813如此之阐明,乃是就意识形态之层面而说者,并非儒学之慎独伦理果真即必然 隐含此无世界论及独我论之倾向。须知:儒学之做为意识形态来探讨是重要的,不可忽略。

82由“交融的伦理”走向“交谈的伦理”,此极顺适,这不必经由“良知的自我 坎陷”这样的理论层序。

821因为交融的伦理不必做一理论的回溯,并经由修持的工夫,而极成一慎独的伦 理,再由此慎独的伦理往下开出。

822“良知的自我坎陷”之说,即是循著宋明儒之由“交融的伦理”走向“慎独的 伦理”,再由此溯及根源的慎独伦理冀求一开出的可能。

823当代新儒学之“良知的自我坎陷”说,此是接著宋明儒讲,是接着慎独的伦理 讲,而不是回溯到先秦儒学的交融的伦理讲。

824这是先极成一“主体主义”要冀求“主体的转化”以开出“知性主体”,并以 此涵摄民主,这样的转出是一主体主义式的思考。

83“交融的伦理”之转而为“交谈的伦理”,这是一个学习与调适的过程,并不是 一本质上的转换。

831伴随着生产方式、生产工具的演变以及人组织构造的变化,必然地会从“血缘 性纵贯轴”走向“人际性的互动轴”。

832这样的必然是一历史的必然,是一辩证的必然,它背后的原动力是原始儒学所 强调的此心之不容已那种“仁”的当下感通。

833然而,这种“仁”的当下感通,并不再以“一体观”直通于天地一体,而是以 每一个个体做为单元,依其契约性的规约原理,构成一总体,如其总体而沟通。

834“沟通”不同于“感通”,沟通经由“言说”,而感通,则以非言说的“气”

为主导。

84 由传统走向现代,由内圣走向外王,这不只是旧内圣、旧外王,也不是旧内圣 走向新外王,而是新内圣、新外王。

841这是一个“学习”的过程,此与一“理论的追溯”不同,与由此理论的追溯进 而转为理论的开出亦不同;再者,此与“发生的次序”亦不相同。

842今人有“外在超越说”、“内在超越说”对比以为论,此亦可有所见,但以为 “外在超越说”与现代之民主自由有必然关系则谬矣!

843甚至有以为西方基督宗教传统之“幽暗意识”与民主自由有必然关系,此说大 谬不然也。奥古斯汀、霍布斯之支持专制即可见其反例。

844凡此黏牙嚼舌之论,皆因方法论上犯了文化本质主义(cultural essentialism) 之谬误所致。(余于他处曾论及,于此暂略)

三结语

9以现代而论,“心性修养”不必为“社会公义”的先决条件,反而是“社会公义” 可能成为“心性修养”的基础;而且这样的基础将使得心性修养更为平坦自然,人人可致, 是在一新的伦常日用间显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