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产:政治与思想之间的张力

郑开

    一小引

子产是春秋时代郑国的著名政治家,被推许为“春秋第一人”清王源说:“ 子产当国,内则制服强宗,外则接应大国,二者乃其治国大端,……子产为春秋第一人。” 清李元度则直截了当地说,子产之德过于管仲,即使是诸葛亮,也不过是以管仲、乐毅自况 ,不敢比拟子产。的确,正是由于子产的光辉,“后半部春秋”才不至于过分暗淡。

。据记载,子产出生于郑国的贵族家庭,他的父亲子国(字)是郑穆公(前627年—前606年 在位)的儿子,名公子发,按照当时的惯例,子产作为郑穆公的孙子,以公孙侨为名,以国 为氏,表明他属于国氏公族(“七穆”之一)的子弟。

子产所处的时代,正当“王纲解纽”、“礼崩乐坏”的春秋晚期。据顾栋高《春秋大 事表》的统计,在春秋200余年中间即鲁隐元年(前722年)至鲁哀14年(前481年) 。,周初以来的封建诸侯国数目由数百锐减至数十,绝大部分都被并合了经 籍里常有“古有万国”之说,“万”不一定是实际的数目,却足以表明古代早期部落国家数 量之多。至于周初以来的封国,《吕氏春秋·观世篇》云:“周之所封,四百余国,服国八 百余,”《史记·诸侯年表》云:“武王成康,所封数百,”《汉书·诸侯年表序》云:“ 周监于二代三王制法,立爵五等,封国八百,”顾栋高根据《春秋》经传所记,统计列国共 209国,迄获麟时,只存数十国。由此可见当时土地兼并之酷烈。

。伴随着这一时期“并国无数”的历史过程,各诸侯国内的土地兼并亦愈演愈烈,原有的井 田制也逐渐破坏,私田兴起,并导致了西周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瓦解。奠基于西周的封建政 治制度以及宗法社会结构之瓦解集中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周自东迁而后,政治失纲,社 会失序,礼乐征伐不是出自周天子,而是出自诸侯的盟主(霸);各诸侯国内部则强族骄横 ,卿大夫专权拔扈。与这种情形相伴随的是,以封建宗法制度为基础的价值观念和伦理准则 遭到了侵蚀和破坏,西周以来所树立的政治理念和社会秩序(制度)——德和礼,渐渐地失 去了其规范的效力。

郑国是西周后期兴起的一个小国,建都于今河南新郑。春秋初年,郑庄公(公元前74 3年—前701年在位)曾辅佐周天子,称霸诸侯,独步天下。庄公殁后,国难不断,自昭公而 后,国君相继被弑,内乱不息,国运一蹶不振;迨至春秋中晚期,又屡遭晋、楚的反复蹂躏 ,“国境之上,无岁不是晋楚两家问罪之师”郑克堂《子产评传》第12页,台湾商 务印书馆,1989年。

。以地缘政治关系的角度来看顾栋高说:“春秋强兼弱削,战事不休,地理为要。 ”(《春秋大事表》),郑国夹在晋、楚两国之间。子产生当晋、楚争霸的乱世, 他的祖国不幸“介居于两大 国之间”(子产语),晋、楚争锋,首先都要征服郑国。郑国背腹受敌,左右为难:从晋, 则楚来讨;服楚,则晋来伐。况且,郑国与邻国宋国又有宿怨。从国际关系上来说,郑国的 外交处境十分艰难,经济(朝贡)和军事(连年被兵)负担很重。同时,郑国的内政同样十 分困难,公族势力盘根错结,他们政治经济利益或文化权力的冲突,往往导致国家的内乱

例如:由于经济利益的纠纷,司氏、尉氏等盗杀执政,劫持国君;(见《左》襄10 年)子皙(公孙黑)横刀夺公孙楚之爱,可见公族的骄横;(见《左》昭元年)大夫丰卷僭 礼,不过是为了挑衅而已。(见《左》襄30年)

。子产对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判断是:“国小而逼,族大宠多,”(《左》襄30年)这个判 断切中了问题的要害,子产治国也正从内控公族,外御强国两方面入手王源说:“ 子产当国,内则制服强宗,外则接应大国,二者乃其治国大端。”(《文章练要》,转引自 郑克堂《子产评传》第150页)高治奇的评论更加具体:“拯之为国,族大宠多,俗淫而侈 ,又介晋楚之间,疆场日骇,民生蛰隘,未易以为治,而子产之相郑,则大有可观矣。”( 转引上书,151页)。

据说“孔子尝过郑,与子产如兄弟云”《史记·郑世家》

,实际上,孔子曾激赏子产的政治行为,也推崇子产的思想孔子比子产大约晚生30 年,他把子产引以为同道,精神上的兄弟。《孔子家语·辩政篇》里载孔子答子贡问,曰: “夫子产于民为惠主,于学为博物,晏子于民为忠臣,于行为恭敏,故吾皆以兄事之。”实 际上,孔子不但以“惠人”、“贤者”、“君子”许子产,(如《论语·宪问》、《孔子家 语·贤君篇》)而且还许其“仁”,许其“义”,(《左》襄31年载孔子曰:“人谓子产不 仁,吾不信也,”从反面印证了孔子许其仁。)认为子产“有君子之道四焉:其行己也恭, 其事上也敬,其养民也惠,其使民也义”(《公冶长》),行为举止合乎“礼”(《左》昭 13年)。

;如果我们把儒家思想的来源追溯到孔子以前,从西周以来由宗教意识形态向哲学突破的理 性发展过程来考察儒家思想的来源的话,那么,我们似乎可以说,子产的思想和西周思想家 (特别是周公)以及西周以来的思想家(如祭公谋父)之间有着一脉相承的亲缘关系,他们 都属于前孔子的儒家思想。由于子产兼具思想家和政治家双重身份,因此他的案例就成为考 察政治(社会)和学术(思想)的典型案例。况且,子产处于旧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、传统 观念和思想创新之间存在着尖锐矛盾的特殊的时代,因此,子产如何有效地回应这些尖锐矛 盾的挑战,顺应时势,改革进取,在时局动荡的时代里,着力于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建设性的 转型,自然是一个意味深长的问题。

二子产的政治改革:社会背景和知识分析

当时郑国政治和社会的主要症结是“国小而逼,族大宠多”,因此,子产在执政后,对 外抗衡晋、楚,对内则针对“族大宠多”的国情,采取了“大人之忠检者,从而与之;泰侈 者因而毙之”的政策,安抚公族,打击豪强。他在执政伊始,就继承父辈的遗志,毅然决然 地推行“作封洫”的改革措施。所谓“作封洫”就是改革田亩制度,它的主要内容是挖掘沟 渠,整编田亩,承认土地私有(私田因而合法化),按田亩征收税赋,取消土地定期分配的 井田制。在当时,这样的改革方案要冒很大的政治风险。当初,郑国的执政子驷同子国(子 产父)、子孔、子耳一起制订了“为田洫”的整顿田界的政策,直接动摇了旧的土地制度— —井田制,触怒了贵族司氏、堵氏、侯氏、子师氏以及尉氏,(因为“为田洫”使这些贵族 丧失了不少土地)这些贵族在公元前563年(郑简公3年)攻杀了子驷、子国、子耳,劫持了 郑简公。可见当时强宗贵族的骄横和嚣张。子产的国氏公族虽列“七穆”,但是国氏的势力 并不是很强大,所以子产初掌国政的时候,首先要安抚公族强宗,避其锋芒

例如,子产 贿赂伯石采邑,又任为卿(《左》襄30年),显然是为了讨好丰氏公族;而在公孙黑(子皙 )和公孙楚(子南)的争端中,明明是公孙黑强夺人爱,属于“非礼”,但子产为了免于得 罪子皙所在强宗驷氏公族,只得隐忍不发,先“放子南”(《左》昭元年),好像是“葫芦 僧判葫芦案”,待子皙众叛亲离之后,子产才数其罪而诛之(《左》昭2年)。

。幸而子产有子皮这样的政治盟友(子皮的驷氏家族是当时势力最大的公族)作后盾,所以 才能在荆棘丛生的险恶政治斗争中安然无恙,免于杀身之祸。果然,“作封洫”的法令颁布 后,反对之声不绝于耳。公族丰卷(子张,丰氏,七穆之一)最有意见,他籍祭祀祖先之名 ,迫使子产准许他出去猎取新鲜的野味作祭品,旨在挑衅。针对丰卷“请田”的无理要求, 子产严词拒绝:“唯君用鲜,众给而已”。丰卷于是“退而征役”,企图率家兵攻打子产。 子产在这种危急的情况下,几乎就要逃到晋国去政治避难,幸好在他的盟友子皮强有力的支 持下,发兵打败了丰卷,结果反而是丰卷亡命晋国,子产化险为夷,改革亦免于流产。

其实,“作封洫”不仅损害了贵族阶层的利益,也损害了一些下层庶民(奴隶)的局 部利益。原来,一部分奴隶自己开垦了一些私田,这些私原来都不征税。就在“作封洫”新 法颁布实施一年后,一首《舆人诵》的歌谣流传在郑国民众中间当时的人被分成王 、公、大夫、士、皂、舆、隶、僚、仆和台十等。士以下都是各级奴隶。当时所谓的“国人 ”包括部分低级地主贵族和平民。:“取我衣冠而褚之,取我田畴而伍之,孰杀子 产,吾其与之。”从歌谣里玩味当时的“民风”(庶民的意愿和情 绪),可见那时的老百姓恨子产入骨。然而,自从纳税以后,那些下层庶民辛勤开垦的私田 也因此具有了合法性,他们的经济利益反而得到了保护和加强,这样,一部分下层的士就成 为中小地主,一部分原来的奴隶则成了自耕农。随着新法的贯彻实施,新兴地主和自耕农逐 渐认识到新法确实符合自己的利益,于是又有一首《舆人诵》在村野里传唱:“我有子弟, 子产诲之。我有田畴,子产殖之。子产而死,谁其嗣之。”这首《舆人诵》距前面那首《舆 人诵》已有三年时间,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,民众对子产的感情由恶毒的诅咒变为热情的颂 扬,从人心向背的戏剧性反转中,我们认识到,子产的改革旧制,推行新法的最终合法性并 不在于它是否就范于传统制度,而在于能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际的利益(德惠)。

在“作封洫”的基础上,在公元前538年(郑简公28年,鲁昭4年),子产推行了与“ 作封洫”配套的“作丘赋”政策“丘赋”是指田赋,还是指军赋,历来有不同的看 法。杜预《集解》谓:“丘,十六井,当出马一匹,牛三头。今子产赋其田,如鲁之田赋。 ”杨伯峻先生则倾向于军赋:“丘赋疑与鲁成公元年之丘甲同意,谓一丘之人出军赋若干。 ”(《春秋左传注》)兹取杨先生的说法。

。在旧的井田制度下,土地定期分配使用,每个劳力大体上耕种差不多同样多的土地;相应 地,旧的军赋规定服军役的人自己置备军需用品。“作封洫”以后,井田制瓦解了,因此军 赋形式也不得不改变。“作丘赋”就是把军赋改为按丘计算分派,由新的土地私有主负担。 子产这项改革政策的颁行同样遭到了非议,当时的民谤飞短流长:“其父死于路,己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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尾,以令于国,国将如之何?”子产听到这些恶语相加的话后,凛然道:“苟利社稷,生死 以之,”(《左》昭4年)不为所动;并赋《诗》:“礼义不愆,何恤于人言?”表明心志 。

我们当然不能把子产改制的动力仅仅归结为勇气可嘉,而是应该着眼于制度和制度创 新之间的张力来评价子产的制度改革。笼统地说,春秋时代的政治、社会制度就是所谓 的 “礼”。春秋高贤吴公子季札曾告诫子产“慎之以礼”,(《左》襄29年)言之谆谆,可见 作为社会政治制度的“礼”是极端重要的,万万不可轻忽。然而,在子产所处的时代里,旧 的礼制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,如果墨守陈规,拘泥于先王成法,那么亡国灭种(灭国绝祀) 就会是不远的将来的必然下场。子产对周代的典章制度了如指掌,他巧妙地运用自己丰富的 关于礼的知识,从容酬酢,为维护自己祖国的利益而雄辩滔滔,博得了“知礼”的令名。然 而,考子产的言论和行事,似乎不仅仅是“辞达而已矣”孔子盛赞子产的“辞”( 口才),他说:“言以足志,文以足言;不言,谁知其志?言之无文,行之不远。晋为伯, 郑入陈,非文辞不功,慎辞哉!”(《左》襄25年),也不仅仅是懂得礼的名目和 套数,而是根据自己的实际利害关系,把礼制旧典运诸指掌,以利民为本而损之益之。由此 可以推想:子产对“礼”的态度绝不是抱残守缺的保守态度。子产锐意改革的根本动力乃是 “救世” 子产铸刑书,贤名著于四方的晋大夫叔向遗书子产以非之,子产说:“吾 以救世也,”有力地回应了叔向的责难。,也就是“救亡图存”。因此,对周礼他 秉持一种“合则留,不合则去”的灵活态度。

《左传》襄公29年描述了子产治郑的业绩:“子产使都鄙有章,上下有服,田有封洫 ,庐井有伍。大人之忠检者,从而与之;泰侈者因而毙之。”显然,前两条“都鄙有章,上 下有服”正是周礼的制度设计,也是西周以来政治家汲汲以求的社会政治理想;这两条也许 是子产维护封建秩序,因循礼制的表现。后两条“田有封洫,庐井有伍”恐怕是子产新创的 制度。“封洫”制度可能是肇始于子驷、子国(子产父)等人而最终完成于子产(“作封洫 ”)之手的田亩土地新制度;“庐井有伍”可能是后世保甲之法的滥觞这里的“伍 ”是 什么意思?童书业先生认为,“伍”即五家为伍的保甲制度,杨伯峻先生则认为“伍”是赋 税,恐非是。据杜预《集解》:“庐,舍也。九夫为井,使出五家相保,”可见“伍”可能 是“五家相保”的乡里制度。参考王安石之说:“保甲之法,起于三代丘甲,管仲用之齐, 子产用之郑,商君用之秦……。”(《临川集》上)可见,子产设立保甲制度,实有其事。

。“作封洫”改造了当时旧土地制度(井田制),“作丘赋”则进而改造了以旧土地制度( 井田制)为基础的军赋制度服虔《正义》以为“作丘赋”乃“复修古法(司马法) ”,未必是。,这些举措当然是对旧制度的反动。子产之所以把自己的安危性命置 之度外,义无反顾地坚持推行土地制度的改革,是因为土地制度是当时的最大的时弊,舍此 则不能解决积重难返的诸多政治和社会问题。另一方面,子产也有整顿、恢复业已被破坏的 旧制度的功劳。在子产身上,我们看到制度维系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张力童书业先生 说,子产先后制定出了三种重要的制度:第一是划定都鄙制度,制定田疆,开浚沟洫,设立 五家为伍的保甲制度;第二是创立丘赋制度以增加国赋;第三是铸造刑书,以镇奸民。其实 ,“划定都鄙制度”未必就是子产的新创,而更可能是西周封建的旧制度,是国野体制的组 成。。

西周政治的思想基础是君权神授的天命论,就这一点而论,西周思想与殷商思想没有 什么本质的区别;但是,西周政治思想毕竟不同于殷商,因为西周的天命论里面引入了“德 ”的观念,以及相应的民意(“天显民祗”)观念,“敬德保民”是西周政治哲学的主题。 子产似乎对西周盛言的“天命”不感兴趣,却钟情于“德”(政治理念)。其实,西周的“ 德”包含着复杂的涵义,“德”的发展在思想史上也曾导致了各种各样的后果。(详见另文 )举其荦荦大端,“德”与“礼”密不可分,“德”也许就是一种原始古礼。不过,自西周 以降,可以说,“礼”是“德”的政治理念在政治、社会制度层面上的落实,“德”、“礼 ”互为表里。由于“民意”因素的引入,西周以来的“德治主义”贯穿着这样一种朴素的政 治理念:天命只赋予有德者,唯有有德者才能够秉受天命;而所谓“有德”、“无德”的一 个标准则是能不能以德服民,也就是说,能否给自己的人民带来恩惠。考西周以至春秋时期 “德”的涵义以《诗》、《书》和《左》、《国》为据。

,其中不乏“恩惠”的意思。如果说西周的“德”是关于政治(权)合法性的论证的话,那 么能否泽惠百姓也就成为政治合法性的标尺。实际上,这种以德为政治理念的思想传统正是 子产曾经面对的思想资源,而当时的社会政治制度(礼)也正是“德”的驱壳(社会实在) 。我们有理由认为,子产认同传统的“德治主义”,确切地说,认同“德”的政治理念,即 政治合法性在于“救世”,解民于倒悬。子产深知封建宗法制度(礼)所引起的某些消极的 后果和灾难性的隐患,比如说,在他看来,作为宗法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井田制已经 难以为继。怎么办?子产很清楚,摆脱困境的唯一出路就是顺应时代的潮流进行改革,别无 选择。饶有趣味的是,子产改制的思想依据恐怕正是“礼”(制度)背后隐藏的“德”(政 治理念),因为,在某种意义上,他的政治措施围绕着“敬德保民”的主题:“敬德”的目 标使他维护某些与“德”相匹配的“礼”(制度);“保民”的理想使他为了“子孙祭祀不 绝”、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而致力于人民的福祉。

子产不曾回避人的欲望,相反他从一种朴素经验的角度承认人的欲望的合理性子 产安抚伯石(公孙段),赂之采邑和卿位,对此,子产解释说:“无欲实难,皆得其欲,以 从其事,而要其成,其在人乎?”(《左》襄30年)从反面表明了人不能无欲的常识经验。

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他的政治经济改革也是旨在为老百姓谋取福利,老百姓最终从“作封洫 ”的改制中得到了实际的经济利益,而“作丘赋”虽然加重了百姓的税赋,但人们可以从国 势的强盛中得到好处比如说,国家的财富增加了,军队的战斗力增强了。(周干《 子产》18页,中华书局,1983年)

。这是子产的新法得以施行的根本原因。孔子称子产为“惠人”,意思是说子产“于民为惠 主”《论语·宪问》载:孔子称子产为“惠人”,《孔子家语·辩政》载孔子曰: “夫子产于民为惠主”。

,说明子产确实给民众谋求了福利。问题是,子产的“惠”是仁爱的体现吗?或者说“惠” 等同于仁爱吗?后来的儒家常在此问题上纠缠不休比如说,孟子批评子产说:“惠 而不知为政,”(《离娄》)这里所说的“政”自然是孟子标榜的“仁政”。在孟子看来, 尽管子产给人民以实际的利益,但那不是出自仁爱。《礼记》谓子产能使人民免于饥馁,却 不能使人们得到圣人的教化,成为道德人。苏辙为此打抱不平,认为《孟子》、《礼记》所 说“皆非子产之实”,子产是“以礼法行惠”,所以说子产是“惠而爱人”。(《古史·郑 子产列传》)

。子产并怎么关注后世儒家言之必称的“道心人心”,他的注意力几乎完全集中在人的社会 行为,以及这些社会行为的后果。宋儒常讥弹子产不近圣人之学,清人李元度则反唇相讥说 :“宋儒重心性,薄事功,故于子产之徒多不满,当其时偏安之局不能振,君父之愤不能雪 ,议论多而成功少,其效略可睹矣。”后来的儒家学者尽可以迂阔地批评他没有达到“仁” 、“圣”的精神境界,但也不应忘记子产猛政的良好效果和人们对他的爱戴之情:“子产为 相一年,竖子不戏狎,斑白不提挈,僮子不犁畔;二年,市不豫贾;三年,门不夜关,道不 拾遗;四年,田器不归;五年,士无尺籍,丧期不令而治;治郑二十六年而死,丁壮号哭, 老人儿啼曰:‘子产去,我死乎!民将安归?’”(《史记·循吏传》)这段记载也许有些 粉饰夸张的成份,然而根据经籍的记载,在子产执政期间,郑国社会秩序井然,庶民安居乐 业,民风反淳复朴(“夜不闭户”、“道不拾遗”),的确是事实。如此,人民对他的爱戴 之情也就可以理解了,因为他确实给大多数的庶民带来了好处,慷慨地实践了“德”(尤其 是其中的“德惠”)的思想,而“德”的观念西周以来体现着理性和人道思想。

三铸刑书的意义

公元前536年,子产在“作封洫”、“作丘赋”等经济政治制度改革的基础上,公布 了新制订的刑书,史称“郑人铸刑书”。(《左》昭6年)刑书的具体内容已不可考,“大 致是鼓励开垦荒地,新开垦的荒地属开垦者私有,不准他人任意侵占,国家的军赋,按丘、 按亩向土地私有者征收等。”周干《子产》第18页,中华书局,1983年。可 见,《刑书》旨在巩固此前的制度改革,把子产推行的新法赋予法律的强制性,遏制井田制 ,打击强宗贵族的特权,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和自耕农民的利益,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。

此外,我们推测,《刑书》包含着某些“法”(法律)的要素,或多或少地挣破了“ 礼”的体系,换言之,子产铸《刑书》的重要意义就是把“法”的因素引入旧的礼制。这样 ,《刑书》必然要涉及当时社会各阶层利益之间的重新调整,这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要触 及那些既得利益集团经济、政治乃至文化的权益,自然也就引起了上层贵族的坚决反对。思 想老派的晋大夫叔向当即写了一封信给子产,在表示极度失望之余,还加以诚恳 的规劝。叔向先是发表了一番宏伟的议论:先王的礼乐教化——封建(宗法)礼制,以及又 此滋生的道德观念,如仁、敬、忠、信等——能够很好地驱使人民,“不生祸乱”,以此来 论证现行社会政治制度的合理性。然后,叔向点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,即:“民知有辟(法 ),则不忌于上,”也就是说,如果《刑书》公诸于世的话,老百姓就会依据《刑书》的条 文行事,不必顾忌当权者的意志。叔向指责子产铸刑书并不是出于自己的私见,而是代表了 当时贵族集团的既得利益,因为“刑”的公布必然瓦解了过去“议事以制”的贵族专断体制 ,埋葬了体现贵族意志的随事议断方式,而替之以按照法规条例量刑定罪的方式 瞿 同 祖先生说:“可证法典的编制、公布在当时还是仅有的骇人听闻的创举,引起当时士大夫的 激烈反对和慨叹。从叔向议事以制一语中,我们也可确知当时议而无定法的情形。”(《中 国社会与中国法律》第305页,中华书局1981年)。

另外,《刑书》必然引发、刺激老百姓的“争心”,以往建筑在礼制之上的伦理观念 体系将岌岌可危,据此,叔向痛心疾首地说铸《刑书》“弗可为矣”。叔向不愧是声名远播 的贤良,他的话的确切中肯綮:首先,子产的《刑书》破坏了先王的遗制,将会导致“民知 有辟(法)”而“不忌于上”的紊乱局面,整个社会的秩序可能会土崩瓦解;其次,维系封 建宗法制度的伦理观念受到了严峻的挑战,人们“并有争心,以征于《书》”,或者“民知 争端矣,将弃礼而征于书”,则不再理会先王所设的道德教化。由此,我们可以从叔向批评 的反面来理解子产“铸《刑书》”的意义,即:挣破了先王礼制的囚笼,冲击了既有的道德 观念体系。

接着,叔向告诫子产:“夏有乱政,而作《禹刑》;商有乱政,而作《汤刑》;周有 乱政,而作《九刑》。三辟之兴,皆叔世也。”夏、商、周三代的刑法都是在政局动乱,江 河日下的时候制订的。表面上看,这种批评似乎振振有辞,实际上却经不起推敲。子产所处 的时代并不是什么太平盛世,更不必以为那个时代就是太平盛世;子产面临的是风雨飘摇的 政治危局,他没有也不可能回避险恶的现实,没有也不必以虚幻的太平盛世陶醉自己,乱世 用重典是他唯一的选择。叔向固执旧制的保守思想也许和他的现实处境有关,正如子产的改 革思想和他的现实处境有关一样;思想毕竟折射着社会现实,不能游离于社会生活之外。实 际上,就在子产“铸《刑书》”20余年之后,晋国的范宣子亦“铸刑鼎”,公布了晋国的法 典。(《左》昭26年)可以说,“铸《刑书》”是春秋社会演变过程的一个里程碑,也是理 性思想展开的一个重要标志。此外,叔向把子产所铸的《刑书》归类于夏、商、周三代的《 刑》,可见子产的《刑书》可能和以前的《刑》不无联系其实,“刑”的来源甚古 ,《 书》中屡有“刑”的记录,如《舜典》、《皋陶谟》之“五刑”;汤的誓辞中也常有“刑罚 ”的痕迹(如《史记·殷本纪》所引《汤誓》);即使是周公,在诛管叔、放蔡叔之后,还 把“在刑不忘”之类告诫的话记录在案。(《左》文公18年)

。另一方面,我们更有理由相信,子产的《刑书》虽然和以往的《刑》有关系,但并不是完 全一样,如前所述,子产的《刑书》的部分内容乃是为了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和自耕农的经济 利益所设,颇具后世所谓法律的意味;况且,人们公认子产的“刑”所公开的成文法,与子 产之前被贵族独占的、秘密的“刑”迥然不同 梅因(H.Maine)说,东西法律曾有 一段 秘密时期,法律知识及判断争讼的原理为少数特权阶级(贵族等)所独占。中国也曾有此一 时期,叔向所谓的“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”,暗示了刑法的秘密性(不公开性)《汉书·刑 法志》颜师古注曰:“舜则象以典刑,流宥五刑,《周礼》则三典五刑以诘邦国,非不豫设 ,但弗宣露使人知之。”(转引自瞿同祖《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》第197页)

。我们估计,子产所谓的“刑”不能完全等同于以往的“刑”,而是出现了某些新的质素, 具备了某些今天所说的法律的要素和特点,尽管《刑书》的内容恐怕还是以载列惩罚性条款 为主。也就是说,子产把法律条文铸在铜鼎上公诸于众,略具后世“法”的公开意味。古初 社会讳言“刑”孔颖达《春秋左传正义》引服虔《注》曰:“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 之, 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。如此传文,则刑之轻重,不可使民知也。”仲尼叔向所以讥责铸刑 书,在于他们自觉地维护古代封建制度,所谓“古者分地建图,作邑命家,诸侯则奕世相承 ,大夫亦子孙不绝,皆知国之为我土,众实我民,自有爱吝之心,不生残败之意。故得设法 以待刑,临事而议罪,不须豫告于民。”

,刑书是保密的,由当权者掌握,民众不知其然,更不知其所以然。这样,封建贵族当权者 就可以为所欲为,不受刑法的约束。子产把《刑书》公布出来梁启超认为是最早的 成为法的颁布。(《先秦政治思想史》)

,使人人皆知,人人遵行,这在法制史上是一个石破天惊的大事

《左》襄31年记载子产不毁乡校的事迹:“郑人游于乡校,以议执政,然明谓子产曰:‘毁 乡校何如?’子产曰:‘何为,夫人朝夕退而游焉,以议执政之善否,其所善者,吾则行之 ,其所恶者,吾则改之,若之何毁之?’”庶民聚在乡校里议论执政的得失,乃原始民主制 度的遗俗。这种遗俗在晚近仍有残迹,吕思勉先生曾引据滇西风俗解释《左传》之“乡校” (参《燕石续札》,转引自张恒寿《论子产的政治改革和天道民主思想》,载《哲学史论丛 》第70页,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年)。子产公开刑法的做法,和他不毁乡校的开明政治,在 思想上是一致的。应该说,惠及百姓不仅仅是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,也包括他们政治上的民 主要求和精神上的自由。以此观之,子产可以说是古今政治家的典范。

。我们知道,“刑”是古代政治法律制度的一个部分,它的主要内容是罗列惩罚性条文,十 分繁复,叔向因而讥其“多制”。自春秋战国以降,德法、礼法和刑法的分野是明确的〖ZW (〗参考瞿同祖先生《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》第六章第二节:“德与刑”。

,“德”、“刑”对举始于西周,盛行于春秋时期子产亦提及“德刑”,见《左》 襄28年。

,实际上,如果我们推其源始的话,不仅“德”与“礼”互为表里,就是“刑”,也和“德 ”(以及“礼”)有着不可须臾分离的紧密关系,概括地说,原初的“刑”和“德”是混而 不分的,构成了古礼的两个侧面,而春秋时期以来的“德刑”两元论是其分化发展以后的形 式。

由此及彼,叔向进而全面否定了子产“作封洫,立谤政,制参辟,铸刑书”的政治事 业,认为这些违反先王之法的改革措施不能稳靖社会,能够真正“日靖四方”的是“德” 而不是“刑”,是礼乐而不是刑罚。看来,问题的症结在于叔向固守德治主义,维护礼制传 统,反对将“法”(刑)的因素植入政治社会制度(礼)里面;而子产虽然服膺德治主义的 政治理念,却并没有把“德”(理念)和“礼”(制度)完全等同,实际上,在他的改革 政治社会制度的背后“德治主义”的政治理念若隐若现,他在给叔向的复书中写道:“吾以 救世也”,披露了他匡救天下的苦心孤诣和悲悯情怀。

可以说,子产开创了古代法治主义的新时代。他身处列强环逼的中心,公族骄横,旧 的礼制已不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,维护社会政治秩序,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政治法律措 施,亡国灭种的命运恐怕随时而至。自西周以来,作为行为规范和社会制度的“礼”被看作 是“德”的外在体现,但是随着生产和生产关系的演进,这种“礼治”传统将不可避免地日 趋式微。子产得风气之先,是洞察这种必然趋势的先知先觉者。

公元前522年(鲁昭公20年),子产病逝。《左传》记述了他的临终遗言:“郑子产 有疾,谓子太叔曰:‘我死,子必为政;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,其次莫若猛。夫火烈,民望 而畏之,故鲜死也;水懦弱,民狎而玩之,则多死焉。故宽难。’疾数月而卒,太叔为政, 不忍猛而宽,郑国多盗,取人于萑苻之泽,太叔悔之曰:‘吾早从夫子不及此!’兴徒兵以 攻萑苻之盗,尽杀之,盗少止。仲尼曰:‘善哉!政宽则民慢,慢则纠之以猛;猛则民残, 残则施之宽;宽以济猛,猛以济宽,政是以和。’”(《左》昭20年)我们知道,“尊德礼 而卑刑罚”(语出《潜夫论》卷八《德化》)乃儒家思想的一贯信念。简单地说,儒家倾向 于从人的心性上解决人的行为的“合礼性”问题,换言之,是把人的社会行为问题延长到人 的心理层面加以彻底地解决,因此内向性“劝善”而不是外向性的“罚恶”就成为儒家关注 的焦点和率先采取的方法。如果我们把子产的上述金针度人的话看作他政治思想的自白,那 么他所推行的“猛政”则是从外在的方面规范人们的行为,可能与他力倡的“刑”不无关系 。从实际效果上看,子产的“猛政”收到了“都鄙有章,上下有序”,“路不拾遗,夜不闭 户”的良好效果,孔子为此也感慨系之;从他的出发点来看,他的爱民如子的情怀溢于言表 ,“猛政”的背后若隐若现着“德”的政治理念,孔子曾以“仁”相许,岂虚语哉!尽管子 产之“猛政”在效果上达到了法家“以刑去刑”的目的,但从政治理念上说,子产的制度创 新(改制)和后世法家的制度设计仍有所不同,在子产那里仍然保留着“德刑”两手,甚至 以“德”(“礼”)为主的政治理念,而在法家的思想里,“法”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决定性 因素,而很少或几乎没有礼的位置。

四子产的“人道”主义思想

尽管子产受到了传统的贵族教育,熟悉典章制度和历史掌故,是闻名遐尔的博雅君子 ,但他几乎绝口不谈天命;他“天道远,人道迩”的名言被认为是发挥人本主义思想的论断 ,似乎比稍后的孔子还要开明童书业《春秋史》第211页。。为什么子产的 思想集 中在“人道”呢?自从执掌国政以后,子产食不甘味,居不安席,为社稷的安危和百姓的福 祉而殚思竭虑,东奔西走,国家兴亡是他终其一生关注的焦点。子产的政治生涯一直致力于 外御晋楚、内抑强宗,匡救风雨飘摇的政治危局,披斩盘根错结的社会荆棘。应该说,子产 这种政治生涯必然会成为其思想的深刻背景,他的职业经验反映在他的思想里,决定了他的 思想旨趣。

天命的观念是笼罩在殷周思想里的决定性因素,春秋承殷周的余意,颇言天命或天道 。然而,随着理性因素的渐次展开,“德”的观念不断地黏合世俗价值观念,天命观念渐渐 地剥落,人道思想渐渐凸显。《左传》所言“天道”,依稀有西周天命的背影,清儒钱大昕 曾说:“经典言天道,皆以吉凶祸福言,”(《潜研堂文集》卷九)可见春秋时期的“天道 ”,实际上就是西周盛言的“天命”残余。不过,在子产生活的时代里,“天道”观念已经 或多或少地被理性的怀疑所动摇。请看一个例子,《左》襄9年记载晋侯听说“宋灾于是乎 知天道”的话,疑惑不解,问大夫士弱怎么回事,士弱讲了一套古代的天道理论,大意是以 天象对应人事,具体地说,就是殷商从经验上归纳其灾难的预兆对应于一定的天象(火,星 名),这就是殷商所谓的“天道”另《左》昭11年苌弘言“天之道”,类此。〖ZW) 〗。接 着,晋侯又问,这种历史的经验是必然性的吗?士弱回答说,那可不一定,天道如何起作用 在于国家的治乱之道,“国乱无象,不可知也。”显而易见,“人道”已经显示出跃跃欲试 的挣脱“天道”的征兆。

迷信天道的郑裨灶曾根据天象预言陈国的兴亡,史册虽然记载子产“问其故”,却没 有记载他的具体看法(《左》昭9年),可能是“存而不论”吧。不过,在另外一件事上, 子产对天道的怀疑表现无遗。公元前525年,鲁、郑等国的上空出现了慧星,擅长天文灾变 的裨灶推测宋、卫、陈、郑四国将在同一天发生火灾,他请求子产说,如果用贵重的玉器来 祭神,可以使郑国禳除火灾。子产没有理会他。(《左》昭17年)不巧,第二年(公元前52 6年)夏天,宋、卫、陈、郑四国都发生了火灾,裨灶警告说:“不用吾言,郑又将火。” 国人很害怕,恳求子产听从裨灶的话,禳灾除害。子产依然故我,还是不同意。子大叔(游 吉)也企图说服子产:“宝以保民也,若有火,国几亡。可以救亡,子何爱焉?”子产的回 答颇富哲理:“天道远,人道迩,非所及也,何以知之?灶焉知天道?是以多言也,岂不或 信。”事实证明,子产的判断是正确的,郑国终究没有再发生火灾。从子产的言行来推断, 他对天道是置之不论的,这是他的一般态度;也可以说,他对天道抱以深深的怀疑甚至否定 的态度。更有意义的是,子产力图切断天道和人道之间的必然联系,显示较为彻底的理性精 神,这一点在“龙斗弗 ”的故事里更表露无遗。(参《左》昭19年)

子产谈论鬼神总是着眼于人事《左》7年子产谈鬼的一席话,渗透着理性的语 言, 力图用常识经验来解释鬼神;此外子产谈鬼神总是瞩目于人事,例如他谈到“伯有能为鬼” 的关键原因时,说:“其族又大,所凭厚矣,而强死,能为鬼,不亦宜乎!”

,人(人道)的因素总是占据着中心的位置,他的这种思想当然不是什么空谷来风,而是春 秋初年以来瓦解“神话”(关于神的意识形态话语)的合逻辑的历史结果。《左传》颇记春 秋思想家关于“民、神”关系的阐述,不惮笔墨,例如桓6年:“夫民,神之主也,是以先 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,”庄32年:“国将兴,听于民,将亡,听于神,”这些论述显示出 春秋以来的思想家更关注人(民)而不是神的思想倾向,这种“重民轻神”的思想倾向也体 现在子产的思想里,而且在子产那里,这种思想倾向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。

在子产看来,人道先于天道,天道可以存而不论,人道(人事)则不能不察。公元前 526年,鲁、郑等国大旱,郑国的三位大夫为了祈雨,伐毁了山林。子产认为,尽管三位大 夫是为了举行大雩以祈雨,但他们毁坏山林,罪不在小,于是就剥夺了他们的官职和封邑。 应该说,这种处罚是很严厉的。总之,子产关注的是人道而不是天道,他明确地反对祭祀鬼 神,体现了遵从常识和理性的精神风范。

子产的思想遗产是和他的政治实践分不开的,它们二者之间的张力耐人寻味。总的说来 ,在思想和政治之间,在政治理念和制度创新之间,子产始终贯彻着一种体现着时代潮流的 理性精神。这种理性精神既体现在制度创新(改制)时的清醒的利害估计上,也体现在他怀 疑和反对宗教意识形态的思想倾向上,这一点,在他推行“刑”(法)的革命性创新中有着 集中的反映。与固执古礼的叔向对照,子产里是一个与世推移因时设教的政治家思想家。是 他而不是叔向受到孔子的推崇实在是颇耐人寻味的。